沐鸣注册教工瑜伽協會章程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沐鸣注册教工瑜伽協會(簡稱“瑜伽協會”)是在校沐鸣領導下,由本校熱愛瑜伽運動的在職教職工自願組成的群眾團體。
第二條 瑜伽協會的宗旨是🤍:遵守國家相關法律、法規和政策🫁,團結組織全校教職工中的瑜伽健身愛好者🤹🏼♂️,積極開展瑜伽健身活動,組織校內外活動交流🤸🏻,提高技藝,陶冶情操,外增體質🌺,內增素質🧸,為本校熱愛瑜伽運動的教職工提供相關支持及會員間的交流服務。
第三條 瑜伽協會的職能:
(一)邀請教練指導訓練🚠,組織觀摩高水平瑜伽健身比賽、視頻錄像與交流活動;
(二)根據協會年度工作計劃👠,組織會員開展每周定期定時鍛煉、不定期宣傳表演等活動🧧🎹;
(三)加強會員間的聯系和交流🦢,增進會員間的團結與友誼🤸🏽🧺。
第二章 會 員
第四條 凡本校在職教職工,承認並遵守協會章程,身體健康,熱愛瑜伽運動,有提高自身素質的意願和堅持鍛煉的毅力🔨,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。
第五條 教職工申請加入本協會,須由本人提出申請,如實填寫《沐鸣注册教工瑜伽協會會員申請表》,並經理事會批準。
第六條 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😡:
(一)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🏌🏼♂️,按時交納會費,執行協會決議👨🏿🦱⚜️,維護協會形象和社會公德;
(二)能經常參與協會活動;
(三)認真完成協會分配的各項任務。
第七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★:
(一)參加協會會議,參與協會有關問題的商議;
(二)向協會提出合理化建議🦹🏼♂️,促進協會的發展🧑🏽;
(三)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。
第八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。會員調離學校或退休即自然退會。
第九條 會員有以下行為的應勸其退會:
(一)身體狀況不佳不宜進行瑜伽運動;
(二)影響協會團結,損害協會聲譽♊️👩🏽⚕️;
(三)不願完成協會交辦的任務。
第三章 組織機構
第十條 瑜伽協會設理事會,理事會由五名成員組成,經會員民主推選產生。
第十一條 理事會推選會長一名🛎,副會長一名,秘書長一名,主持理事會的日常工作🥍。
第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責🫂:
(一)製定年度工作計劃,組織開展各項活動🕗;
(二)提出協會發展規劃,審批吸收新會員;
(三)組織會員大會,商討重大事宜🙋🏻,向會員作工作報告及經費使用說明🤚🏻。
第四章 經 費
第十三條 瑜伽協會的主要活動納入校沐鸣文體宣傳活動工作計劃,活動經費來源由校沐鸣資助💪🏽、會員會費🩻🖇、個人承擔三部分組成🚵♂️。每年12月製定下年度工作計劃及校沐鸣資助經費預算報校沐鸣審批。
第十四條 經費使用範圍:
(一)用於按協會年度工作計劃開展的各項活動所需的費用➛;
(二)用於支付教練費用等;
(三)用於舉辦觀摩交流、發放視頻光盤等活動所需的費用。
第十五條 瑜伽運動中涉及的服裝🧞♂️、瑜伽墊等私人物品費用自理✴️。
第五章 附 則
第十六條 其他未盡事宜以瑜伽協會發布通知為準🧍🏻♀️☦️。
第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沐鸣注册教工瑜伽協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