沐鸣注册教工歌唱協會章程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沐鸣注册教工歌唱協會(簡稱“歌唱協會”)是在校沐鸣領導下🤽🏿♀️😨,以聲樂👸🏻、合唱🧝🏿♀️、音樂基礎知識為活動主要內容,由本校熱愛歌唱及有意願提高歌唱水平🧝🏻♂️、促進藝術交流👫、參加各類演出的教職工自願組成的群眾團體。
第二條 歌唱協會的宗旨是🆖:遵守國家相關法律、法規和政策,團結組織全校教職工中的歌唱愛好者,積極開展各類健康、文明的歌唱藝術活動,豐富教職工精神文化生活🥓,提高教職工藝術修養和發聲能力,促進和諧文明校園建設。
第三條 歌唱協會的職能:
(一)在校沐鸣指導和審批下,開展各類健康、文明的歌唱藝術活動;
(二)根據協會年度計劃,組織會員開展定期排練👯♂️、交流🧦☹️、發聲培訓等🤲🏻🚢;
(三)代表學校參加各類歌唱展演▪️、比賽等歌唱活動;
(四)加強會員間的聯系和交流👗,增進會員間的團結與友誼。
第二章 會 員
第四條 凡本校在職教職工,承認並遵守協會章程,身體健康👨🦱,熱愛歌唱,有組織參與活動的熱情👨🏽🏫👨🏽💼,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🤭🫵🏽。
第五條 教職工申請加入本協會,須由本人提出申請,如實填寫《沐鸣注册教工歌唱協會會員申請登記表》↩️,由2名以上會員推薦(首次成立時直接申請)🚗,並經理事會批準。
第六條 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🤾🏿:
(一)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,按時交納會費,執行協會決議👨🏻🦽➡️,維護協會形象和社會公德🥮👩🏽🏫;
(二)能經常參與協會活動;
(三)認真完成協會分配的各項任務。
第七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🦫:
(一)參加協會會議👎🏽,參與協會有關問題的商議;
(二)向協會提出合理化建議🕑🌂,促進協會的發展;
(三)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。
第八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。會員調離學校或退休即自然退會🌍。
第九條 會員有以下行為的應勸其退會:
(一)影響協會團結,損害協會聲譽🔋;
(二)不願完成協會交辦的任務;
(三)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協會活動。
第三章 組織機構
第十條 歌唱協會設理事會,理事會由五名成員組成🦹🏿,經會員民主推選產生。
第十一條 理事會推選會長一名,副會長一名,秘書長一名,主持理事會的日常工作。
第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責:
(一)製定年度工作計劃🐄,組織開展各項活動🫅🏿;
(二)提出協會發展規劃,並根據協會發展狀況🚠🛕,修改協會章程👱🏻♂️;
(三)組織會員大會,商討重大事宜🟪,向會員作工作報告及經費使用說明。
第四章 經 費
第十三條 歌唱協會的主要活動納入校沐鸣文體宣傳活動工作計劃,活動經費來源由校沐鸣資助、會員會費𓀂、個人承擔三部分組成。每年12月製定下年度工作計劃及校沐鸣資助經費預算報校沐鸣審批🏃🏻。
第十四條 經費使用範圍🐇:
(一)用於按協會年度工作計劃開展的各項活動所需的費用;
(二)用於支付教練指導費及排練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;
(三)用於參加各類活動🧍🏻、發放視頻光盤等所需的費用🤦🏿。
第五章 附 則
第十五條 其他未盡事宜以歌唱協會發布通知為準💅🏻。
第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沐鸣注册教工歌唱協會🏋🏼♂️。